衛生福利部公布健保卡看病領藥新措施6/1上路實行

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」,健保自 107 年 6 月 1 日起修正新規定:
※未帶健保卡就醫當次,開一般處方箋,慢性病最多領30天藥。
※慢性病藥品遺失或毀損,再就醫之醫療費用需自行負擔。
※住院原需押健保卡規定,改為查驗後歸還,不需押卡。
※在醫師專業判斷可以掌握病情下,可請他人代領藥情況,新增受監護者或輔助宣告者及失智症病人。
對以上說明有任何疑義,請洽健保署諮詢專線:0800-030-598,健保署將竭誠為您服務。(資料來源:健保署)

衛福部公布健保卡看病領藥新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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